深圳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大棚遮阴纠纷
- 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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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大棚遮阴纠纷。
基本案情
石莲子镇陈某和王某的耕地相邻,王某在自己的耕地上建了一个长约120米、高3米的大棚,由于大棚对陈某耕地上的农作物造成了遮阴,影响了农作物生长,陈某曾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赔偿损失,村调委会也多次在中间予以协调,但王某一直找理由推脱。基于以上情况,陈某到石莲子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莒南县司法局石莲子司法所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指派调解员介入,希望双方可以最大程度的化解纠纷。
调解员首先与申请人陈某进行了谈话。根据陈某陈述,王某的大棚已经建了九年,每到冬天,靠近大棚旁边的地里小麦就见不到阳光。麦苗被遮阴后严重影响其正常生长和抗寒能力,麦苗受到冻伤后庄稼减产严重,陈某要求王某赔偿9年的损失。接着调解员又找到王某进行沟通,陈某前些年打农药对他地里的草莓苗和大豆苗造成过损失,他也没向陈某索要赔偿。随后调解员联合村委到实地进行了勘察。发现王某的大棚确实对陈某的土地造成了0.81亩的遮阴,影响了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调解员针对双方陈述的情况和现场勘察的结果,发现双方矛盾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以草莓苗、大豆苗损失为由不同意对陈某进行赔偿。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互不让步,一方坚决要求赔偿,一方以过去苗圃损失为由坚决不同意赔偿。基于这种情况,调解员立即对双方进行了安抚,并告知二人调解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随后调解员分别做了双方的工作,先是对王某讲解了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由于王某的大棚遮阴确实对陈某土地上的农作物生长状况造成了实际影响,要求王某正确对待此事。同时调解员劝说双方:两家常年相邻耕种,希望双方互相体谅,不要因为这种矛盾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割裂来之不易的乡情。
随后调解员出具了两个调解方案,一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民事赔偿,赔偿标准按照确定的实际遮阴面积和农作物的减产损失、具体的年限来确定。二是召集双方和村委工作人员共同到该案涉及地块,当场进行测量勘验。通过王某承包陈某该片遮阴土地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第二种方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王某以1000元/亩的价格承包陈某被遮阴部分的土地(0.81亩);
2、承包期限以村里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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